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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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16),并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16)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原有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具体如下:

(1)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管理费及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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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如新增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约定

1、自2024年11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起开通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直销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24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与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详情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4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间另行公告。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额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规定详见《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量限制,但调整后不得低于《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中所设定的数值,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

2、《招募说明书》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仅对本次修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得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提示性公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及产品资料概要于2024年11月6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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