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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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券商要闻

(2024.12.14-2024.12.22)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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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选举张明先生为董事长。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 委员:唐建君、贺季敏;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 委员:唐建君、李长皓;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永强; 委员:李长皓、韩旭;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慧霞; 委员:韩永强、贺季敏;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永强; 委员:李长皓、贺季敏。聘任张明先生为总经理,刘丽女士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张磊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郭爱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唐建君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赵景亮先生为副总经理,桂洋洋先生为副总经理,胡恒松先生为副总经理,康云龙先生为副总经理,谢井民先生为首席信息官。聘任赵霞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境内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设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迁址等事宜,并具体办理上述事宜的申请、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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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6:30在公司23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选举苏东淼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财达证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达证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张明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河北新兴铸管石家庄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办公室职员、石家庄和平东路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常委;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常委;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任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3月,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代为履职);2024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张明先生目前还担任上交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深交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任财达证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董事长。

唐建君女士,197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员、资产财务部会计、党群工作部党务干事;2000年10月至2006年2月,唐山钢铁财务处会计;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历任唐钢集团资产财务部会计、高级主办;2008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资产财务部主任会计师、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入职财达证券并于2017年12月任财达证券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8月,财达证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财达证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建君女士目前还担任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景亮先生,197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资金业务部交易员、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民生加银基金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总监;2019年11月入职财达证券,2020年2月至今,财达证券副总经理。

桂洋洋先生,197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深圳证监局稽查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级干部。2015年10月至2021年8月,历任第一创业证券合规总监助理、零售经纪部负责人、网络营销部兼市场研究部负责人 、经纪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渠道发展部负责人,同时于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任第一创业证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华林证券拟任高管(其中自2022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3月至今,财达证券副总经理。

胡恒松先生,197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历任原宏源证券团委副书记、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发行销售中心高级经理等(期间: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固定收益融资总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期间: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挂职广西钦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兴业证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三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胡恒松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成员。

康云龙先生,198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方正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研究员、投资助理、投资主办人;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九州证券资产管理委员会固收投资负责人;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3月,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财达证券副总经理;2024年6月至今,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丽女士,197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石家庄市化工厂职员;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华西营业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网络部职员;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副主任;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任财达证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任财达证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任财达证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2024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刘丽女士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张磊先生,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河北证券石家庄翟营大街证券营业部员工、机构管理部员工、石家庄北合街证券营业部员工;2000年11月至2007年3月,河北证券机构管理部员工、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河北财达证券经纪业务部员工;2008年6月至2010年1月,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财达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财达证券廊坊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财达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财达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8月至今,财达证券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磊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委员、声誉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委员。

谢井民先生,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河北汽车贸易总公司职员;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职员、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副总经理、首席工程师、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财达证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财达证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财达证券首席信息官。

赵霞女士,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第三办事处职员;1996年10月至2007年2月,河北证券育才街营业部职员、总经理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文秘;2007年3月至2016年6月,历任财达证券职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8月至今,财达证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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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一届三十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韩旭先生为职工董事,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选举苏东淼先生、苑俊婷女士为职工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韩旭先生,198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4年10月,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石钢京城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借调;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6至2024年7月,财达证券职工董事、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财达证券职工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韩旭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企管咨询总经理、达盛贸易总经理。

苏东淼先生,198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9月至2009年9月,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员工;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保定市公用事业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团委书记;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财达证券党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财达证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财达证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16年7月至2023年9月,财达证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在中国雄安集团挂职,任纪检审计部副部长);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4年8月至今,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苑俊婷女士,197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7年2月,河北证券先后任石家庄北合街营业部职员、人事劳资部人事专员、人事劳资部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04.4-2006.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学习);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河北财达证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总助级绩效专员、人力资源部四级专家;2010年2月至2016年6月,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四级专家、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三级专家);2016年7月至2022年2月,财达证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三级专家)、考核办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财达证券工会副主席、工会办主任;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财达证券工会副主席、群众工作部(信访、工会、团委)部长兼信访办主任;2024年3月至今,财达证券工会副主席、群众工作部(信访、工会、团委)部长兼信访办主任、职工监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财通证券2024年5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3,759,7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187,986.80元。股权登记日:2024/12/23;除权除息日:2024/12/24。

财通证券董事方敬华先生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方敬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敬华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在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数字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方敬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东兴证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如深圳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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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赵陵先生,执行董事、总裁刘秋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长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长梁毅先生回避表决。

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8号)。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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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美尚生态案。今日,公司关注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投服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深圳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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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国海证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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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李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李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李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诚信管理办法>及<诚信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稳健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员工“稳健薪酬”信托计划管理方案>的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忠诚奖管理办法>的议案》。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6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上交所重组委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基金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事宜经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完成注册以及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20日,国信证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国信证券发行股份收购万和证券有关事项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4〕413号),深圳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国信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林春桃系上市公司员工柏有勇的配偶,洪伟杰系上市公司员工林虹颖的配偶,李真系交易对方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章红星系交易对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上述股票交易系公司开展ETF基金做市业务所形成。为及时满足交易所双边报单要求,公司日常做市过程涉及ETF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操作,从而存在因ETF基金份额赎回导致公司被动持有国信证券股票的情形,公司均于当日收盘前通过二级市场将被动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卖出。ETF基金做市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相互独立,并且物理隔离。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国信证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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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

根据上述约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海通证券在中国香港的部分子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该等子公司大股东(即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6条规则下规定的大股东)相关事项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

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

根据上述约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在中国香港的部分子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合并后成为公司该等子公司大股东(即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6条规则下规定的大股东)相关事项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

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公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精准匹配客户需求,有效推动业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对财富管理、机构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以及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置进行调整。《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年度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华安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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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华安证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9元/股、最高价格为6.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159,2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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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华林证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立业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再质押。自2024年6月11日质押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2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89%),于2024年12月17日解除质押。因自身生产经营,2024年12月17日,立业集团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质押1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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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一、同意关于转让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股交)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江苏股交20%股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江苏股交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32%,江苏股交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二、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三、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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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华西证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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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9,771,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7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原因,董事长刘健先生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黄昊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申万宏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同意调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张英退出,严金国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亚楼退出,严金国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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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基本规定>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诚信从业管理规定>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问责管理办法>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文化手册>的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一)会议同意以下中后台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方案:1.金融科技中心更名为信息技术与金融科技部,调整为公司一级部门,原下设部门不再作为一级部门;2.撤销品牌管理部;3.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行政中心整合为党委办公室(行政中心);4.总裁办公室更名为经营管理部;5.董事会办公室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6.财务中心下设一级部门调整为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资金计划部、财务中心财务核算部;7.财务中心资产托管部更名为结算托管部,调整为公司下设一级部门。(二)会议同意以下财富管理中心组织机制优化调整方案:1.财富管理中心业务支持中心更名为财富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2.财富管理中心营销管理部更名为财富管理中心零售客户部;3.财富管理中心产品服务部更名为财富管理中心金融产品部;4.财富管理中心机构业务管理部更名为财富管理中心机构客户部。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庞介民先生为恒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

兴业证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陈继江先生、王淡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继江先生、王淡森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陈继江,男,1966年5月出生,金融经济师,1989年7月获得首都师范大学(原北京师范学院)理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于1989年8月至1992年6月,担任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团总支书记;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担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2002年6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员工、人事部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系统团委书记;2002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系统人事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群工作部(筹)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纪委委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建工作部主任。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王淡森,男,1980年1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会理事,入选第五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2006年6月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先生于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融审计服务部助理、高级助理;2009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团队负责人、财务资金总部副总经理、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一)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二)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三)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四)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五)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暨2024-2028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六)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4号),并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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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453,118.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2/26;除权除息日:2024/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二)关于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信建投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任后,周笑予先生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对周笑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信建投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一)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林煊女士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授权监事会以及由监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林煊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相关的备案等事项。(三)关于推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推举赵明监事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在监事会主席空缺期间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林煊女士,1972年2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林女士于2005年11月加入本公司,自2022年1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林女士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人才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林女士曾任华夏证券投资银行部、并购业务部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内核部行政负责人,职工代表监事。林女士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中信建投职工代表监事林煊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戴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戴波先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戴波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戴波先生,1971年12月生,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交易部行政负责人、衍生品交易部行政负责人。戴先生于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自2012年11月起担任衍生品交易部行政负责人,2013年7月起兼任交易部行政负责人,此外还兼任中信建投期货董事、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戴先生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中信基金研究总监、中信证券资管部执行总经理,本公司交易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先生自清华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清华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

中信建投证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1月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6,694,7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8,102,531.73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6,495,671,035股,本次派发A股股东现金红利人民币584,610,393.1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2/26;除权除息日:2024/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MTN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发行人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7.5亿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1.5亿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55.69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7.87%。公司无逾期担保。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近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获悉,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6,602.9万元)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越秀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6,602.9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注册资本的4.4%)。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同时公司将向越秀法院申请解除对东莞证券股份的冻结措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控)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1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国投资本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相关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奖金兑现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股票于2024年12月17日、12月18日、12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及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均瑶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83,33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4%。均瑶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28,000,000股,解除质押后,均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291,165,68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24%,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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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产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9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715,90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753,531股。中航产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15,90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后,总股本将由8,824,894,266股减少至8,821,178,364股。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涉及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327,005股;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出现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提前终止解锁的特殊情形,拟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涉及回购注销股份合计449,753股。2、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因出现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提前终止解锁的特殊情形,拟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涉及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734,975股。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激励对象的绩效要求,11人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2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共涉及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169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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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亿元(含本数)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并对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1)公司已于2022年7月以自筹资金5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并计划于近期以自筹资金2亿元再次增资麦高证券;(2)上述增资完成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前期自筹资金规模将达到7亿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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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恢复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正常经营,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与麦高证券签署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公司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的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麦高证券。随后,公司按约定以自筹资金5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2022年7月21日,麦高证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的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10亿元。现根据麦高证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麦高证券签署《<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对麦高证券以自筹资金再行增资2亿元。若本次增资完成,麦高证券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12亿元。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前期自筹资金规模将达到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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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公司股份回购。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9.3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9.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776,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郭丽娟、吴迪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工作调整,现委派郭丽娟、纪小健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3名股东,共计928,037,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6%,锁定期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3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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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寰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国投证券作为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保荐机构,指定李春先生和王健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李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投证券授权张敬衍先生接替李春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国投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健先生、张敬衍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李春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敬衍,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嘉戎技术(创业板IPO)、鑫汇科(北交所IPO)、中寰股份(北交所IPO)、微芯生物(科创板再融资)等多个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近日收到国金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程宇女士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委派杨恒先生接替程宇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乾先生和杨恒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程宇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杨恒先生,法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阜康医疗IPO项目、芯微电子IPO项目、烽火通信可转债发行等项目。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新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人国投证券《关于变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由于孙文乐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投证券委派金会奎先生接替其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金会奎先生、湛瑞锋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孙文乐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金会奎,男,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自2017年加入国投证券,曾参与或负责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君澜酒店财务顾问项目、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其收购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大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与或负责苏州新亚电通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辅导上市工作。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维设计)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北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后于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原指定樊刚强和朱晨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朱晨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已委派孙彬先生接替朱晨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会影响东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事项。本次变更之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樊刚强先生和孙彬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朱晨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孙彬,男,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有友食品IPO、润丰股份IPO、智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陆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蒋卓征先生接替陆猷先生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该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陆丹彦女士、蒋卓征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陆猷先生在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蒋卓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胜达(603687)IPO、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浙江荣泰(603119)IPO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相关专业知识。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药业)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巧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决定委派屠晶晶女士接替王巧巧女士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此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屠晶晶女士和王昭辉先生。

屠晶晶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长青科技主板IPO、鸿泉物联科创板IPO、武进不锈主板IPO、泰格医药创业板IPO、亚玛顿中小板IPO、常宝股份中小板IPO、立昂微非公开发行、金能科技非公开发行、士兰微非公开发行、泰格医药非公开发行、亿晶光电借壳上市等项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依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王巧巧女士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中信证券决定委派杨凌先生接替王巧巧女士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项目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均为杨凌先生、阮元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王巧巧女士在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杨凌,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先后负责或参与威帝股份、海伦哲、苏文电能、华依科技等IPO项目以及天成控股、银河生物、长航油运、国栋建设、维尔利、广汇汽车、强力新材等再融资项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辉龙)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鸣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鸣阳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生物信息学学士,法国尼斯索菲亚综合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自2023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科新机电)于近日收到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鉴于谢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决定委派谢敬涛先生接替谢伟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德志先生、谢敬涛先生。公司董事会对谢伟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谢敬涛: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业务董事,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永超新材北交所上市项目、中曼石油管理层收购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山东华鹏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项目、鸿辉光通)北交所上市项目、菱王电梯IPO项目、新亚光股份IPO项目、新天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天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电投融和租赁ABS项目、东港公司债项目、常州弘辉企业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等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城投)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周亮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聂绪雯女士接替周亮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彭辰先生和聂绪雯女士。公司董事会对周亮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聂绪雯,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投资银行项目经验;曾参与华虹公司、纽威股份、曲美家居等IPO项目,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威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首创股份非公开发行、利亚德非公开发行、中国国旅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外服控股重组上市、飞乐音响重大资产重组、东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上海临港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王跃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王跃先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国信证券业务部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总监、业务董事职务。2024 年10月至今任职于狄耐克财务中心。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灵燕为董事会秘书。

董灵燕女士,199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学士。2017年7月至2020年1月,任中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助理;2020年2月至2024年68月就职于润晖投资,历任投资经理、助理副总裁。2024年6月加入公司,任投资者关系经理。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原委派刘逢敏先生、郑益甫先生作为公司的保荐代表人。郑益甫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长城证券现委派钱学深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逢敏先生、钱学深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郑益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钱学深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参与本立科技、五洲新春、巨龙管业等IPO项目,以及巨龙管业、万家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今飞凯达)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张士利工作调整,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委派蔡文超接替张士利担任今飞凯达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吕德利先生、蔡文超先生。

蔡文超,保荐代表人,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产评估师,非执业税务师,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多年。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铁流股份IPO、拓普集团IPO、日月股份IPO、今飞凯达IPO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今飞凯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亿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达科技)近日收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因刘延奇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蒋卓征先生接替刘延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望先生、蒋卓征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刘延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蒋卓征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大胜达(603687)IPO、大胜达(603687)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浙江荣泰(603119)IPO第项目,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相关专业知识。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搏尔)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由于徐德志先生、朱晨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决定委派王丹丹女士、杭立俊先生接替徐德志先生、朱晨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之后,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丹丹女士和杭立俊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徐德志先生、朱晨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丹丹,女,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先后参与了万集科技、朗进科技、回天新材、常辅股份、智新电子、新洋丰等项目IPO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杭立俊,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先后主持或参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天汽模、万集科技、新洋丰、朗进科技、智新电子、华信永道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再融资工作,并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过融资、并购、投资、管理、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服务。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美心翼申)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6,294,968股,持股比例7.64%。因出资人经营需要,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高于1,647,20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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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乖宝宠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4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4%)的股东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及珠

海君联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君联”,系北京君联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0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其中北京君联拟减持不超过5,56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39%),珠海君联拟减持不超过2,440,890股(占总股本比例0.61%)。截至2024年12月18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北京君联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779,955股,减持比例0.69%,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780,045股,减持比例0.69%;珠海君联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220,480股,减持比例0.31%,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20,410股,减持比例0.31%。北京君联及珠海君联累计减持8,000,890股,占总股本的2.00%,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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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达)原持股5%以上股东西安军融电子卫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军融”)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2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军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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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浦迈)于2024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华杰投资计划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43,173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盛科通信)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3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邦德股份)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麟三期)原持股7,842,712股,持股比例6.5944%。2024.11.21-2024.12.16期间,新麟三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376,300股,减持比例1.9981%。新麟三期当前持股5,466,412,持股比例4.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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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城科技)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珠城科技股东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城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7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1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珠城资管计划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6,7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10%)。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投资)持有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16,781,08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经中信证券投资内部决策,中信证券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781,08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并将在公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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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2024年12月19日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为粤开证券(830899)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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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期货)存在对期货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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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金惠资产管理计划未审慎核实部分投资者资产证明,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娄德全时任董事长,李琦时任总经理,杨听时任首席风险官,田军时任资管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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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先融期货)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根据股东意见弃权。(二)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伍镇杰、刘红萍、吕昕、汪婵系关联方委派,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根据股东意见弃权。(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根据股东意见弃权。(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资范围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公司的股票网下申购(打新)、定向增发、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及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2025年自有资金投资额度(含与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为单日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亿元。

先融期货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7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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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投证券(01476.HK)12月16日公告,余磊因需专注个人其他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议选举庞介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庞介民,53岁,自2024年2月起担任天风证券董事长,自2024年10月起担任天风证券党委书记。庞介民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曾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庞介民曾于2010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恒泰证券董事长。

2024年12月12日,恒投证券(01476.HK)获Glowing Lane Limited在场内以每股均价2.053港元增持434.8万股,涉资约892.64万港元。增持后,Glowing Lane Limited最新持股数目为7752.2万股,持股比例由16.23%上升至17.1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弘业期货(03678.HK)获JPMorgan Chase & Co.以每股均价3.0063港元增持好仓203.4万股,涉资约611.5万港元。增持后,JPMorgan Chase & Co.最新持好仓数目为1252.6万股,持好仓比例由4.20%上升至5.01%。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证国际证券(00812)发布公告,邓小婷女士(邓女士)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

鄧女士,36歲,現為本公司財務會計部負責人。彼於2011年7月取得上海財經大學理學(統計學—金融保險統計)學士學位,并於復旦大學輔修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專業,於2010年9月取得輔修本科專業畢業證書。鄧女士於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職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總部)大客戶組高級審計師。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職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資金部資金清算崗。2015年7月至2021年5月歷任本公司財務部主管、財務會計部副主管及財務會計部聯席主管。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財務會計部負責人。鄧女士在財務會計及金融領域擁有超過十年的行業經驗。根據上市規則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鄧女士之董事職務須輪值退任及重選。鄧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董事服務協議,自2024年12月20日起獲委任,為期三年。根據董事服務協議,鄧女士將不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01359)发布公告,公司亦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曾天明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29号)。据此,曾天明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其董事委任于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同时,曾天明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成志控股有限公司

成志控股(01741.HK)公告,公司预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净额不超过约12.0百万港元,而上年度则录得亏损净额约2.6百万港元。董事会认为,预计亏损净额增加乃主要由于(i)收益及毛利减少,原因为该年度因市况严峻及竞争激烈而承接价值及毛利率较低的项目;及(ii)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亏损。有关亏损净额增加部分被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所抵销,该等溢利乃由于出售从事健康管理及咨询业务的附属公司的收益所致。

IPO申报企业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发行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3月28日,长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长)应急罚字[2024]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一般事故),决定对发行人副总经理黄银作出罚款14.47万元的行政处罚。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发行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宏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时,发现无锡宏拓生产单位内存在多处焊接作业,查阅无锡宏拓花名册时发现焊接岗位共11名员工,其中7名员工无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日对无锡宏拓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新应急罚[2021]193号),责令无锡宏拓限期改正并做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无锡宏拓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8月12日缴纳了罚款肆万元。

监管/券商官网相关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8日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8号)

一、核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65,925,2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0.3104%)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8日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核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24〕1号)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四、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首次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我局将对你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相关情形的,可作出不予延续你公司许可证的决定,你公司将不得继续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11日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39号)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营业部未将其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纳入监测,未充分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存在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天津证监局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对迟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40号)

迟伟:经查,你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津证监局

2024年11月11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辉、吕宵楠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36号)

经查明,在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辉、吕宵楠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未督促发行人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在发行上市申请前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部分调整缺乏合理依据,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多个科目,存在通过相关账户期末余额和当期发生额倒推得出期初余额的情形。保荐人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会计管理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持续稳定运行,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未督促发行人于申报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未督促发行人进行披露。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曾将实际控制人朋友李某的银行账户作为公司个人卡使用。现场督导发现,李某同时为发行人第一大外协供应商的员工,发行人未如实披露上述关系。现场督导同时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票据中介机构购买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供应商货款。

保荐人未关注发行人购买票据的合规风险,未督促发行人完整披露上述不规范行为及相关整改情况。

(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多处存在错漏情形,保荐人未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披露了对外资金拆借金额、个人卡收付款金额、第三方回款金额及现金交易金额等信息。因统计错误等原因,上述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遗漏情形。此外,发行人在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应收票据发生额、应付票据发生额前后不一致,影响现金流量表列报准确性。保荐人未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人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识别不足等问题:保荐人在内部立项、质控及内核文件中均未关注发行人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质控部门在现场核查及底稿验收过程中均未关注到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情形。

保荐人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督促发行人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未能督促发行人披露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及整改情况,未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代表人马辉、吕宵楠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保荐人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对项目风险识别不足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核后认为:第一,通过走访、函证供应商等方式确定相关账户期末余额及当期发生额并倒推得出期初余额无法有效应对负债的低估风险。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所称对发行人财务内控梳理、规范后能够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性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能成立。第二,发行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较大,属于应当充分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的个人卡收付情况不完整,未涉及李某为发行人供应商员工的特殊身份。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所称已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完整披露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能成立。第三,保荐人并不存在隐瞒事实的主观故意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且在给予纪律处分时相关情节已纳入考虑。第四,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相关数据更正虽然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金额存在列报错误,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所称不影响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的总体有效性和和财务数据的总体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成立。第五,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未能提供财务系统整改事项相关复核工作的支持性文件,其所称质控、内核部门已对保荐项目组针对项目重要问题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结果进行了充分关注不能成立。

综上,本所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德邦证券及马辉、吕宵楠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17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部分高管人员发生调整。因工作调动,杨成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因个人原因,刘纯亮先生、魏峰女士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刘纯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魏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0号)

经查明,当事人蔡义贤2001年9月入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国元证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深圳分公司。

叶某娜是蔡义贤配偶。“叶某娜”国元证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叶某娜”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06年8月24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12年6月13日。2006年11月2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蔡义贤使用“叶某娜”证券账户持有、买卖“深康佳A”“联创光电”等多只股票,盈利347,951.98元。

蔡某彦是蔡义贤之子。“蔡某彦”国元证券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蔡某彦”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13年8月21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14年3月11日。2013年8月28日至2023年6月9日,蔡义贤使用“蔡某彦”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广汇能源”“长园集团”等多只股票,亏损3,286,774.79元。

深圳市汇鑫鑫贸易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账户(以下简称“汇鑫鑫”证券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开立于2022年4月6日,信用账户开立于2023年2月3日。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蔡义贤使用“汇鑫鑫”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岭南股份”“恒生医疗”等多只股票,亏损196,547.51元。

经计算,上述证券账户合计亏损3,135,370.32元。

上述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情况说明、消费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蔡义贤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蔡义贤处以6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11日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刘卫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卫萍: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薛家湾准格尔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在销售私募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用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内蒙古证监局

2024年12月2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朝伟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

〔2024〕60号

江朝伟:

经查,你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2010年12月5日“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科目考试、2011年3月6日“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三场考试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已过处分时效,对你由他人代替冒名参加考试相应科目成绩作无效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

你使用替考成绩申请了执业登记、取得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照片为替考人员,登记信息持续公示在我会官网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行为所造成的违规状态处于继续状态之中,被发现时在处分时效内。由于该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并跨越新旧规则,应适用新规则进行整体评价。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上述行为属于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你长期使用利用替考成绩取得的执业证书从业,不符合上述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与从业条件,情节严重。

综合考量违规事实、所在公司对你采取的内部处分措施等情节,根据我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三十个月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你对本自律措施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书面申请复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对江朝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朝伟:

经查,你存在使用替考成绩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利用该证券执业证书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以及借经纪人代领股票质押业务提成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2月12日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中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9号)

经查,华宝证券福州江滨中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林楚强在你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二是为维护与他人关系,泄露客户证券账户持仓信息。林楚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林楚强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你营业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证监局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对林楚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8号)

经查,林楚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华宝证券福州江滨中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二是为维护与他人关系,泄露客户证券账户持仓信息。你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证监局

2024年12月13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10号)

经查,华金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经证监会令第203号修订,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了《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代销金融产品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四是销售私募基金未审慎核验部分高龄投资者的收入证明,违反了《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七十八条及《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对金葵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11号)

金葵华作为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2024年12月20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0号)

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二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1月28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27号)

经查,傅静在华泰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1月28日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3号)

经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18日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7号)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6玉皇04)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0年12月之前,你公司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二、你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

2024年12月17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部分电话回访中表示账户非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户,未采取重新识别身份、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及反洗钱管控等措施。二是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公司投诉举报处理流于形式,处理投诉举报的流程与制度不匹配,公司总部未按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投诉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投诉事项掌握不充分。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监测系统,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18日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于润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2号)

于润杰:经查,你在信达证券河北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以及向客户返还佣金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十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河北证监局

2024年11月25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2号)

经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在知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我局报告。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当认真整改,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18号)

经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我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对吴建斌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17号)

经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分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分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我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吴建斌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

大连证监局

2024年12月1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2号)

经查,招商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1〕27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2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董杰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乐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从业意识,恪守执业准则,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12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5号)

经查,石敏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2月1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4号)

经查,中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1〕276号)第十三条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20日

中加国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就有关秘密借壳上市的欺诈案作出裁决

2024年12月09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欢迎区域法院今天就詹培忠(男)及其儿子詹剑仑(男)两项串谋诈骗罪作出的定罪。两人在一项有关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亚洲资源)的秘密借壳上市(或称卖壳)安排中,串谋诈骗该公司、其董事会和股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有关定罪源于廉政公署(廉署)早前就证监会所转介的个案而提出的检控。在本案中,王蓓丽(女)亦被裁定一项洗钱罪的罪名成立。

亚洲资源(现称为中加国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1997年10月24日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在关键时间,詹培忠为亚洲资源的大股东,而詹剑仑则为亚洲资源的主席兼执行董事。

具体而言,该个案指詹培忠、詹剑仑与马钟鸿(男)于2013年7月就一项秘密借壳上市安排达成了协议,以透过由亚洲资源向马的代名人(包括王)配售5.355亿元的可换股票据,向马出售亚洲资源。三人亦协定,马会向詹培忠支付共约2.1亿元,以控制亚洲资源70至75%的已发行股本。马为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主席。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我们欢迎法院的裁决,因为这向公众传递了明确的讯息,就是任何人都不应利用本身的职位来谋取私利,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与廉署紧密合作,共同打击企业罪行及维持香港资本市场的廉洁稳健。”

发债机构相关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川财证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广发证券股份竞争实力较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拥有业内领先的科技金融模式以及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稳定性存在一定压力、业务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以及监管措施对公司投行业务产生的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广发证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次级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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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方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披露信息,2021年以来,公司本部存在受到责令整改或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情况,涉及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个别投资银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资银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方面问题,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已完成整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华泰证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华泰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等级为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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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平安证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平安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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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本次跟踪维持主体及债项上次评级结论,主要基于中信建投证券突出的行业地位、行业领先的投行业务、显著的网点布局优势以及融资渠道多元化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业务模式面临转型与创新以及债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2023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专项基金已于2023年7月26日存续期满并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开展紫晶存储项目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于2023年6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已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此外,2024年7月以来上交所、深交所多次针对公司投行业务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未来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仍需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俞北华同志免职的通知》【沪府任(2024)194号】,免去俞北华的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俞北华先生,汉族,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处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总经济师,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虹口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上海久事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东证融汇掌门李雪飞履新;深圳国资委原则同意国信证券+万和证券;华安基金解约渤海银行直销;中信证券投资减持美心翼申、中国黄金 | 券业行家新闻20241222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公告住所变更。变更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变更后: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B栋19层。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关闭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如有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账户查询等业务需求,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关闭本公司官方网站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服务。投资者如有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信息查询等业务需求,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股东作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股东决定,任命李雪飞先生、王钟先生、李福春先生、董曼女士、薛金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王晓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李雪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李雪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2024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公司章程》规定,东证融汇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自2024年12月14日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王钟先生。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备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王钟先生,198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浙商证券管理培训生;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指数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东证融汇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证融汇副董事长、总经理,东北证券总裁助理。

2024年12月14日,薛金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东证融汇首席风险官,担任公司董事。陆嘉担任东证融汇首席风险官。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网络中心产品经理;东北证券上海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合规专员;东证融汇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证融汇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办公地址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由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45楼01A迁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1301房自编03A单元。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鲁令飞、张敏新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令飞自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历任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保险业务部总监、机构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2020年4月,担任嘉实基金首席市场官。张敏女士于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总监、首席风险官;2024年11月起担任养老首席投资官。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郑立昌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查长,总经理徐进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郑立昌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九泰基金总裁助理、副总经理,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等。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16日,浦银安盛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李宏宇因个人原因离任。浦银安盛基金对李宏宇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自2024年12月15日起,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达基金)及其下属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508-2510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706-707A01室。公司总机电话由021-53308822变更为021-3893950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月12月13日起变更为刘冬先生,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刘冬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光大证券、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0日,沈阳因个人原因离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免去杨沐阳先生基金助理职务。

杨沐阳先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投资管理三部固收研究部宏观利率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及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12月16日担任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0-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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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2号楼5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3号楼503室。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自2024年12月16日起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具体信息如下:新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华东分公司,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负责人:陈一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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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2月20日起,增财基金终止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并停止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与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时代”)协商一致,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终止与中期时代在销售业务上的合作。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中植基金购买并持有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自2024年12月19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已通过中植基金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后续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终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销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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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起终止海银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李召磊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249号

当事人:李召磊,男,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11274(已注销)。

经查明,李召磊在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下列行为:一是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代理其从事期货交易,二是在与客户聊天过程中提供交易策略、发表行情观点,三是未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在网络等公开媒体发表期货行情分析。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李召磊“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2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2024年11月20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杭州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240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905室”。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公告:依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形势,中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负责人变更为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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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被猎头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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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压力山大,东莞证券只能出此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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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降”!嘉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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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馅了。川财证券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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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红塔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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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浙江“分舵”,监管罚单+劳动仲裁,只因员工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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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知名公募”淳厚基金起诉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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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出海“搁浅”,紧急“砍掉”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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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债主“催账”,东莞证券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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