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 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5年1月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
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景顺长城基金APP及员工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
澄清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景顺长城合办”、“景顺长城”等假冒本公司名义的APP进行诈骗活动,以“退费”、“回款”为由诱骗用户下载假冒APP进行操作,借此骗取投资者的财产。该行为不仅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带来极大伤害,也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本公司声誉,避免更多投资者个人信息泄露及遭受财产损失,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应用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退费”、“回款”操作,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假冒本公司APP进行“退费”、“回款”操作。
2、本公司有且仅有一款名为“景顺长城基金”的APP,请广大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网、APPStore、应用宝等应用商店下载使用,切勿通过不明网址渠道下载使用软件。“景顺长城合办”、“景顺长城”等名称的APP均属假冒,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警惕和甄别,切勿轻信及下载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
3、本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小景爱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产品,请务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产品法律文件、公告文件中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不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划入任何私人账户或向投资者索取任何账户密码,请投资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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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您遭遇了假冒APP的诈骗,请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假冒APP截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进行咨询或举报,本公司保留对以任何冒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发现此类机构或人员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本公司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让我们携手努力,警惕网络诈骗活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2月10日第四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及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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