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合法占领日本吗
在二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战胜国,依据《波茨坦公告》,以及1945年中美签署的《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拥有在日本爱知县、静冈县、三重县等战略要地驻军的合法权利。这一权利源于国际社会对战败国日本的处置共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当时的盟国计划分区占领日本:美国控制本州岛,英国管辖九州岛,苏联进驻北海道,而中国掌管四国岛,东京与大阪则计划由中美共同管理。四国岛扼守濑户内海咽喉,控制此地等于掌控了日本的西南命脉,尤其是对日本的能源通道形成了战略钳制。
然而,这一权利最终却未能实现。直接原因是中国国内局势的剧变。1946年,国民政府原计划派遣第67师进驻名古屋,先遣部队都已经在当地升起中国国旗了,但随后不久,国内内战全面爆发,该部队被紧急调往华东战场,最终被解放军歼灭。
但是我们最终没有在日本驻军,主要还是因为当时的国力衰弱。当年的国民政府军队,缺乏跨海投送的能力,后勤保障也难以维持;并且当时美国明确拒绝替我国承担驻军费用,国民政府无力支撑这样的经济负担。而在国际层面,虽说当时四个国家都有权在日本驻军,但是随着冷战的展开和国际博弈的一番较量之下,美国很快就垄断了对日的管制权,我国的驻军权利也就慢慢不了了之了。
掌握大权的美国随即对日本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们通过解散日军、限制军工、推行和平宪法等手段消除了日本的军事威胁,同时还推行了土地改革,解散了财阀,重构了日本的经济体系。这些措施虽然削弱了日本的军国主义基础,但其本质是将日本并入美国的战略轨道,为东亚的冷战格局埋下伏笔。
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按理说我们应该继承《波茨坦公告》所赋予的权益,但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和会,单方面废止了分区占领方案,拒绝新中国参与对日条约谈判,使中国无法行使驻军权。
而到了现在,我国没有选择重启驻军权,主要是出于三重考量:
首先,未经当事国允许的强制驻军,与我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冲突,不符合我国一贯在国际上展示的大国形象;
其次,中日两国的年贸易额超过了3000亿美元,产业链深度交融,军事对峙将冲击共同的利益基础;
第三,从实际的威慑效果来看,我们没必要向日本驻军,在军事层面,我国海军已经实现在西太平洋的常态化巡航,火箭军可以覆盖日本全境,而从经济层面看,我国的稀土出口管制、水产品禁令等手段均可精准反制日本的挑衅,其效果远超象征性的驻军。
对于如今的我国而言,保留《波茨坦公告》的驻军权,实际上是在红线问题上留下一层屏障,倘若日本继续在台海南海等问题上突破红线,中国随时可以合理合法的启动驻军程序,而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所要做的,只是等待一个迷路的中国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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